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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区政府:襄渝铁路战备民兵申请养老待遇诉求书

时间:2015-07-14     【转载】   来自:重庆九龙区政府

本站按】这里又见来自重庆九龙区的诉求书。只是这里又着重提出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四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我们应该按兵役法预备役人员享受退役后的养老待遇来处理。 

       2、根据已解决的夕肺人员的补贴,多少才合情、合理,由各局领导来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财政部、民政部下发的民发[2006]98号文件中二、三条及渝民发[2014]136号文              件精神,给予我们合理解决。 

       4、可根据近几年来多项落实民生政策的解决办法,如民师、赤脚医生、农技员等给予我们解决。

       结果请看答复。


关于原修建襄渝铁路战备民兵申请享受养老待遇的诉求书 

尊敬的市政府各局有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当年不戴帽徽领章的解放军,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修建襄渝铁路应征服预备兵役的老民兵战士。岁月沧桑,四十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年轻小伙子和纯洁单纯的姑娘们,而今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了。今天,为了晚年生活,我们受众多战友的嘱托,特再次向您们诉求。
      “欲流之远者,必凌其泉源”,追溯到四十六年前,公元一九六九年,国际国内反动分子甚嚣尘上,苏修在我国边境屯兵百万,美蒋反动派又叫嚣反攻大陆,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在那严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党中央毛主席发出了“三线建设要抓紧,就是同帝国主义争时间,同修正主义争时间”的伟大号召,决定急需抢修一条战备铁路——即襄渝铁路。根据党中央毛主席这一伟大战略布署,我们以国家之忧为忧,踊跃应征服预备兵役,参加了党和国家征召组建而成的包括川、陕、鄂三省,拥有八十三万之众的筑路大军,其中四川有三十万战备民兵及民工。那时,我们有许多人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啊,可是我们怀着对党和毛主席的一颗赤胆忠心,将满腔热血和壮丽的青春,投入到艰苦卓绝的襄渝线上。当年,我们这支队伍的编制、作风及纪律要求同现役军人雷同:一样的站岗、放哨、野营拉练,一样的紧张施工,行动指南是争时间、抢速度,尽快修好襄渝路,力争将襄渝线抢修在战争爆发之前,一旦战争打响,我们立即扛上枪杆,为保卫祖国而战。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我们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在没有机械化,全靠人力的艰苦条件下,放弃了星期天和节假日的休息权利,战天斗地,顶烈日,冒风雨,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用无以言表的艰辛和无私的奉献,不知流淌了多少血和汗,谱写了无数惊天动地的感人事迹,用短短四年的时间,贯通了全长915.6公里的襄渝线,创造了世界铁路史上的奇迹。我们的待遇没有解放军优越,我们肩负的任务和所作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从劳动量和辛苦的角度上讲,我们远远超过现役军人。
       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暮年寒酸。我们从退役至今,全都步入花甲之年,已陷入无自食其力的境地。子女成家后各自出外打工养家糊口,无暇顾及我们这些老者。社会上更是无人问津,当年不兴买保险,而我们确实也没有能力买保险,在物价上涨的年代,我们真可谓举步为艰。更可怜的是,有不少战友,在当年有毒有害的环境施工,睡地铺、受风寒,吃不饱又干超负荷的劳动,造成不少病根。在退场时又未执行检查身体,有许多病经过潜伏期,到了我们这把年纪,各种毛病就显现出来了,有许多战友都成了老、弱、病、残。还有的花甲老人聘请律师,也“民告官”打一场大型官司,明知我们有理,律师们都不敢接这个活。去市中院、重庆市高院都不给我们立案,最后一立案庭女法官给我们言明:“你们告市政府就好像告他们的父亲,那有儿、女敢立案”。真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那种狼狈真是有苦难言。真不知道父母官们是何感想。我们不埋怨党和国家,只是当年的国家机关的决策有明显的瑕疵与法律、法规有相违!政府部门就应为有瑕疵与法律、法规相违的行为埋单。
       当年,在那特殊年代,正处文革中期,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不仅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而且没有任何补偿,绝大多数战友处于农村,成为一批被人们遗忘的特殊弱势群体。现在国家条件好了,当年的八大员也逐步落实政策解决了,而我们,当年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预备役战备老民兵,难道就不应该享受国家的养老待遇吗?于是有许多专县的老民兵代表,无数次向各级政府信访办提出老有所养的合理诉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我们应该按兵役法预备役人员享受退役后的养老待遇来处理。 

       2、根据已解决的夕肺人员的补贴,多少才合情、合理,由各局领导来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财政部、民政部下发的民发[2006]98号文件中二、三条及渝民发[2014]136号文              件精神,给予我们合理解决。 

       4、可根据近几年来多项落实民生政策的解决办法,如民师、赤脚医生、农技员等给予我们解决。 

       可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将我们的问题当皮球踢,故意推诿敷衍搪塞、拖延,可怜许多专县的民兵代表,一直上访了8-10年之久,不仅成了文革以来所遗留下来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而且也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有许多八十多岁的老人,还继续走在漫长的上访道路上。有些老人甚至依法到市府门前静坐等侯答复。一直置之不理,其社会影响,其不良后果,真是令人担忧。如果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对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带来最佳效果。
       今天,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接见我们,我们从心里感激您们。希望您们能认真听取我们的诉求,实事求是给我们圆满的答复。让我们老有所养,让我们回去能向襄渝线上的战友们报告好消息,我们并非追求什么享受,只诉求政府给这群风烛残年的我们生活上一点补偿,给我们一个合理解答!一点关爱、我们就终身释怀了! 

       谢谢 


办理单位: 区民政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在襄渝铁路工程逐步完工时,铁路部门对因建设致伤致残的民兵民工组织评残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享受补助待遇的人员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确定,又按相关政策规定兑现了救济补助金。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63号)规定:我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对象范围是指户口在我市范围内的原襄渝铁路建设肢残民兵民工、遗属、矽肺病人员(含新增矽肺病人员),新增矽肺病人员必须是经卫生部门鉴定确认患有矽肺病,且公示无异议的襄渝铁路民兵民工才能纳入定期定量生活救助。
       若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的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或是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按低保审批程序报批。若因特殊原因临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来信中提到(民发〔2006〕98号)和(渝民发〔2014〕136号)文件,分别是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均没提及有关襄渝铁路民兵民工养老待遇事项。
       襄渝铁路建设民兵民工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部门分工,民政部门只负责代管伤残人员,您申请享受养老待遇的问题,目前全市未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谢谢! 

       此复

回复时间:2015-07-14 1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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